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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多久可以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的时间一般在1周-2周,部分省份需要等待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显示在会计继续教育系统,购买后建议您耐心等待,我们一定会协助你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购买后如何开具继续教育发票?
继续教育发票开具流程发票需要等待会计继续教育完成后,再联系客服人员,告知发票开具需求,客服会提供发票申请链接给您,填写好相应信息,即可收到电子发票/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发送到本人邮箱,纸质发票顺丰快递(运费到付)。
2022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正在进行中
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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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通202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3-04-28
广大会计学员: 202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于2023年5月1日开通;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含往年继续教育补报)。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07-13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更好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现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知识竞赛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2021-11-1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知识竞赛抵免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调动我省会计人员参加“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知识竞赛的积极性,经研究,对参加此次知识竞赛的人员可抵免2022年...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4-28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2019-04-30
浙财会〔2019〕2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宁波地区考生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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