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吴中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 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正在进行中,请会计人员识别二维码即可购买,全程办好。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
苏州市会计继续教育,足不出户,全程办好,财政官网可查,识别二维码即可购买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尚未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
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的请直接扫码购买,全程办好。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
苏财规〔2018〕22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