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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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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哪些?答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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