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河北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河北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以免对自己产生影响。一、河北会计继续教育范围河北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官网可查,扫码即可购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
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官网可查,扫码即可购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官网可查,扫码即可购买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财务处: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省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省本级(包括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
未完成河北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请扫码直接购买,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官网查询完成情况。冀财会〔2019〕6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