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辽宁省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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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7 16:50作者:辽宁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各位辽宁会计人员: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辽宁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2023年度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辽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


三、辽宁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辽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根据《会计人员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辽宁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辽宁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会计网-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同时,也支持辽宁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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