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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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0 17:08来源:本站原创 各位重庆会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2023年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安排如下: 一、重庆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2023年度重庆市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会计继续教育购买方式/查询方式 微信扫码即可购买继续教育 三、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四、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分为中级、初级两类;无专业技术职称的,选择初级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重庆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四)会计人员每年除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需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六、重庆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