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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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6-22 17:29作者:辽宁会计来源:大连财政

大财便会[2017]30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组织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企事业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财政局会计处 柴万吉

联系电话:82569576、82569986(传真)

电子邮箱:chwj_dl@163.com

附件: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大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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