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北京会计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北京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一、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正在进行中,扫码即可轻松购买,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官网查询结果。京财会〔2022〕136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
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识别二维码即可购买,足不出户,全程办好,可开发票。京财会〔2021〕44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
一、北京市会计人员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针对北京市会计人员通过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说明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申请提交当年通过考试的成绩单,由各区财政局审核。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